生師比
生師比基準如下:
- 全校生師比,應在三十二以下,且日間學制生師比應在二十五以下。設有日、夜間學制碩士班(以下簡稱碩士班)、博士班者,其研究生生師比,應在十五以下。
- 計列全校及日間學制生師比原則:
- 計列生師比之學生數:以提報時該學年度(以下簡稱該學年度)具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不含外國學生、延畢生、休學生)計算,且碩士班學生加權二倍計列,博士班學生加權三倍計列。
- 計列生師比之教師人數:指專任、兼任教師。專任教師包括專任教授、專任副教授、專任助理教授、專任講師、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規定聘任之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及擔任軍護課程之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兼任教師以四名折算一名專任計。但以兼任計列之教師,折算數不得超過實際專任教師數之三分之一,超過者不計。藝術類 (音樂、美術、戲劇、藝術、舞蹈、電影等領域)及設計類院、系、所、學位學程之兼任教師,放寬其計列之教師折算數,為不得超過該院、系、所、學位學程實際專任教師數之二分之一,超過者不計。
- 全校生師比:計列全校生師比之學生數,為全校學生數,包括日間及夜間學制學生數。其生師比計算方式,為全校學生數除以專任、兼任教師總和(即專任教授、專任副教授、專任助理教授、專任講師、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及可折算專任教師之兼任教師數之和)。
- 日間學制生師比:計列日間學制生師比之學生數,為日間學制學生數。其生師比計算方式,為日間學制學生數除以專任、兼任教師總和(即專任教授、專任副教授、專任助理教授、專任講師、專任專業技術人員、軍訓教官、護理教師及可折算專任教師之兼任教師數之和)。
- 研究生生師比:
- 計列生師比之學生數:以該學年度具正式學籍之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不含外國學生、延畢生、休學生)計算,且不加權列計。
- 計列生師比之教師人數:指全校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專任師資(含專任教授、專任副教授、專任助理教授、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不含兼任師資。
- 研究生生師比:其生師比計算方式,為碩士班、博士班在學學生數除以全校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之專任師資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