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通識課程志願
功能說明
依(該類別通過學分/在學總學期數)之比例分配通識志願, 如分數相同時, 由程式隨機選取. 若該學期已有選課資料, 為防止操作錯誤, 此功能將無法執行
分配規則
- 只分配coretype(核心類別)為2,3,4,6,7,8的課程. 如移植至他校, 需修改此項規則.
- 若該課程沒有設定人數上限, 本程式強制設為400人, 以防資料錯誤下, 需協調學生退選之麻煩.
- 暨大88年以前學生使用2,3,4類別, 89以後學生使用6,7,8類別
- 依學生志願序分配通識課程, 如果填寫某課程為第一志願的人數超過上限, 則依(該類別通過學分/在學總學期數), 低者優先.
- 所有第一志願分配完畢後才處理第二志願, 餘類推.
- 已考慮的情況包括抵免, 選課年級
- 尚未完成的功能有衝堂檢查, 限修系所, 限修系所人數等.